广西/来宾-2025-10-16 00:00:00
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来宾公共矿出告*〔****〕*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承办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一)出让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来宾)
二、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本期拍卖出让的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地理位置。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拟设采矿权位于忻城县果遂镇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行政区划隶属果遂镇管辖。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 北纬**°**′**.**″(****国家大地坐标)。
(二)资源储量。经估算,截止****年**月**日,拟设采矿权+***.***~+***.**标高范围内共探获灰岩总资源量****.**万立方米(合****.**万吨),其中饰面用灰岩***.**万立方米(合****.**万吨),饰面用灰岩荒料量***.**万立方米,可综合利用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石量***.**万立方米(合****.**万吨);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资源量****.**万立方米(合****.**万吨)。矿床规模达到中型。
矿区开采范围内边坡压占资源量***.**万立方米(合***.**万吨),可设计利用灰岩资源量****.**万立方米(合****.**万吨),其中:可利用饰面用灰岩荒料量***.**万立方米(合***.**万吨),可利用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包含综合利用部分)****.**万立方米(合****.**万吨)。该矿山设计回采率为**%,可采饰面用灰岩荒料***.**万立方米、可采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包含综合利用部分)****.**万立方米(合****万吨)。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熔剂用石灰岩;
*.出让资源量:可采饰面用灰岩荒料***.**万立方米,可采熔剂用石灰岩(包含综合利用部分)****万吨;
*.生产规模:***万吨/年(**.**万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自+***.***~+***.***止;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采矿权发证年限:**年(含基建期*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该矿山为新立矿山,出让计划于****年**月**日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桂自然资函〔****〕****号);
*.矿区范围由以下**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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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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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开采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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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
忻城县果遂镇乐书村龙鹿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的***.**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忻城县征地办核算,该项目以租地(山)形式开展补偿工作,涉及果遂镇、新圩乡所需土地**年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及工作经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佰捌拾玖万柒仟贰佰柒拾伍圆肆角伍分(¥*,***,***.**元),其中前*年山地租赁费、租山工作经费、坟墓搬迁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确权测绘费等费用已支付,共计人民币贰佰零壹万零陆佰元肆角伍分(¥*,***,***.**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剩余**年费用人民币伍佰捌拾捌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元)按协议每*年一次分批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
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采矿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五)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贰仟元整(¥*,***,***.**),其中:*.采矿权前期地质详细勘查以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等工作经费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六)用地、用林手续办理告知。
*.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出让矿区范围***.**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居民、工矿、房屋、农田林地、坟墓等搬迁、补偿、产权回收、转让等事项处理,实现净地标准再转租给竞得人。忻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第一个五年期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佰零壹万零陆佰元肆角伍分(¥*,***,***.**元)后**日内将***.**亩土地移交竞得人。
*.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忻城县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影响矿区建设已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项目通信光缆、输送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电缆桥架等,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原有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交易服务费、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拍卖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按桂价费〔****〕***号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收取,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
三、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通过网上拍卖方式出让。本次网上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二)出让起始价
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壹佰叁拾伍万捌仟元整(¥***,***,***.**)。
(三)竞买人报价及增价幅度
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万元或者***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竞买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竞买。
*.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拍。具体如下:
竞买人参加竞买该宗采矿权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捌万陆仟叁佰零壹元整(¥**,***,***.**)(含起始价*****.*万元的**%+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万元(前五年)+前期工作费用***.*万元的值取整),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四、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下午**时**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下午**时**分。
(三)拍卖报价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共计*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五、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来宾)(****://****.*****.****.***.**/******/)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如有操作方面的疑问,致电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服务电话:************。
六、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二)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彩色扫描件)
竞买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拍。具体如下:
竞买人参加竞买该宗采矿权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捌万陆仟叁佰零壹元整(¥**,***,***.**)(含起始价*****.*万元的**%+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万元(前五年)+前期工作费用***.*万元的值取整),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银行保函期限为三个月。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身份证
⒈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⒉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六)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征信无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风险提示
(一)目前该矿山矿区范围内土地租赁协议期限只签了**年(****年*月至****年*月),期满后需要延长协议的,由竞得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另行协商处理。如需要使用其他土地的,由竞得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另行协商处理。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如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和承办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均不受理。
九、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经营异常和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的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来宾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拍卖出让交易活动。
(五)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十、竞得人义务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号)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共分**期,首期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税务部门依据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推送的合同等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约定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年,每年度一期,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竞得人也可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在**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已缴保函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接收采矿权出让机关移交的矿山前期工作有关方案和报告书(表),及时办理采矿登记和许可手续。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出让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出让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
(五)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与忻城县人民政府进行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六)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在*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碳酸钙矿山开采及修复要求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的要求进行矿山开发利用及修复,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或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并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以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
(八)竞得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中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核查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九)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规定处理。
(十)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因国家高等级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需要及安全、环保、公共利益、政策调整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且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发布。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