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6
四川/凉山 质疑投诉
西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凉山-2025-10-16 00:00:00
四川/凉山-2025-10-16 00:00:00
西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西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太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布克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乐山村街道西
被投诉人:西昌市蓝天幼儿园
地址:小庙乡教育园区育才南路*号
被投诉人: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层库房**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昌市蓝天幼儿园太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种植区人造草选择性要报告,为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悬浮地板选择性要报告,为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钢琴选择性要报告,属于不合理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西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