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HBFX-202510SZ-013001001...
2025-10-16
湖北/十堰 招标采购
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HBFX-202510SZ-013001001...
湖北/十堰-2025-10-16 00: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十堰-2025-10-16 00:00:00
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房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工业区西南侧,毗邻塘沟 。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万*?,建设临时排污管线***.***。 其他:/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其它一切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中标单位中标后的施工图设计应经甲方认可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中标单位对工程总承包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其他:/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以下(*)和(*)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温馨提示:房县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 **(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 证书。(*)投标时,打开“标证通"***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锁所有应用场景。。 |
||||||||||||||||||||||||||||||||||||||||
| *.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
||||||||||||||||||||||||||||||||||||||||
|
****年**月**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