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交易结果】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D16号楼商业房产
2025-10-16
安徽/池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省-池州市-交易结果】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D16号楼商业房产
安徽/池州-2025-10-16 00:00:00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号楼商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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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之南新能源产业集聚园***号楼商业房产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 挂牌期间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的***号楼***至***号为租赁状态,租赁期均至****年**月**日止;***至***号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对于转让标的涉及“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的***至***号房产,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本次评估包括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及附着在该估价对象房地产上的水电、地下管道、构筑物、花草树木等,不包括动产、室内装修、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装饰装修为各承租方承建,各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添置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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