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类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赢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黉门街**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号武侯区市民中心*栋*单元*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发展综合保障中心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类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包的许多产品的技术参数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下面以采购包***的学生实验台*、学生实验桌*、学生实验台*、学生实验台*举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分包不合理,分包按几个批次学校分别分包,每个分包内容大致相同,每个分包中涉及产品有多种类型,不利于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要求将相同类型的货物整合为一个采购包。
投诉事项*:采购包***的教师终端*、教师终端*、教师终端*、教学终端*本质为电脑,为什么不按规定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显示器要求和主机同品牌不合法,同时显示器要求能效符合*******相关规定,达到*级能效不合法。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按货物类招标,但将工程类的学科文化建设与集成施工*、‘学科文化建设与集成施工*’、‘学科文化建设与集成施工*’、‘学科文化建设与集成施工*’错误分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违反关于招标项目分类的规定,将工程类内容归入货物类,属于跨大类错误分类,直接违反品目分类规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