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5-10-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甲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二产业园财富二路*号研发中心一层二层*******
被投诉人:西昌怀远学校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学海路三段*号
被投诉人: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区
四、基本情况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西昌怀远学校****年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多处均要求“★提供带“***”标志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明确检验标准、检验方式,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本项目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中设备名称“台式计算机”要求“★主板其他内置接口:≥******/***.*/*个***接口(其中至少*个*** *.* ****)”,满足以上要求的品牌仅*个,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台式计算机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仅*个;成交供应商“四川睿泽蔚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品牌型号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不属于强制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设置为强制节能采购。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且违返(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西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