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10-16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城东西路延伸段工程*文富路(科创大道*行贤路段)道路工程(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号)的相关规定,取消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删除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分的要求,删除本招标文件中与信用分有关的条款。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中“*.*.*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综合评估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内容修改为:“*.*.* 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综合评估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投标人数量多于**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家入围评审。抽取规则:投标人代表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招标人在抽取机中放入所有投标人代表球号,分**次随机抽取出**个投标人球号即为入围投标人。 (*)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家。抽取规则:投标人代表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招标人在抽取机中放入除已经抽取过投标人代表球号剩余的所有投标人代表球号,分*次随机抽取出*个投标人球号即为入围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其它涉及“确定入围投标人”方式的按上述内容一并调整。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