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10-15
广东/茂名 变更澄清
信宜市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茂名-2025-10-15 00:00:00
信宜市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陈蔚项目负责人:陈蔚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第一阶段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六)其他要求:”中新增“★*、提供无人机服务的投标人或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且所派无人机操控人员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持有操作执照。(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供采购人查验)”。
*、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技术部分“重要功能演示 (**.*分)”和商务部分“项目经理 (*.*分)”“项目团队其他成员 (*.*分)”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内容。
*、原招标文件附件《项目采购需求书》“基础设施租赁服务清单”中新增“注: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且生产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的设备。”要求,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内容。
*、原招标文件附件《项目采购需求书》“基础设施采购服务清单”中新增“注: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且生产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的设备。”要求,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银湖西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号科学院大院*号楼东座*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水灵、陈蔚

电话:************、************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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