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5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0-15 00:00:00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彭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学生平板电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城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物流大道***号*栋**层****号****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彭州中学

地址:彭州市育才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号*号楼*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彭州中学****年学生平板电脑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茵低蓝光和莱茵无频闪认证作为实质性响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政府采购非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证书作为实质性响应指向特定品牌或技术参数、限制公平竞争,构成变相控制招标品牌和指定特定供应商中标结果的行为,是对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性待遇和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询价通知书将平板电脑的生产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和“预装教学平板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商属于服务企业,将设备硬件和系统软件捆绑为同一个采购包且同一个采购货物属于询价通知书重大错误,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规定且设备生产商与系统软件开发商为同一商家具有指向特定品牌和指定中标供应商限制竞争的行为,对潜在供应商构成歧视性待遇和差别性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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