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5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0-15 00:00:00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彭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宕梁汽配街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诚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作出答复,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限制市场竞争。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模糊且主观,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

投诉事项*:核心产品认定缺乏技术构成论证,法律依据不足。

投诉事项*: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加重供应商责任。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专属条款执行不严谨,政策初衷落空。

投诉事项*:售后服务要求脱离实际,地域差异未被考虑。

投诉事项*:验收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投诉事项*:供应商资质要求涉嫌规模歧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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