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系统商用密码改造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凯悦通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应用中心
地址: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号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应用中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系统商用密码改造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对服务团队的规定存在指向性。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对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过高,涉嫌排斥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对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过高,涉嫌企业规模歧视。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关于服务团队人员证书的评审因素设置与采购需求无关。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对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超出必要范围。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对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涉嫌将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项目性质认定错误,将货物类采购认定为服务类采购,限制供应商参与且可能影响评审公正。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规定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信息调查,但磋商文件对调查要求缺乏明确边界,可能侵犯供应商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款项支付安排违反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期限规定。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服务考核未明确具体考核标准及依据,导致供应商无法评估项目风险。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未明确产品、设备的权利归属,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无质疑答复权,成都凯悦通成科技有限公司不认可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