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新丰路-新居街)、新丰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新丰路)施工
2025-10-15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新丰路-新居街)、新丰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新丰路)施工
江苏/南京-2025-10-15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10-15 00:00:00
(江宁分中心) 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新丰路*新居街)、新丰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新丰路)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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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 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新丰路*新居街)、新丰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新丰路)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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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正方片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金丰路(新丰路*新居街)、新丰路、新居街、知新路(新居街*新丰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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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号等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取消投标函附录及资格审查承诺书中以下内容:“四、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五、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
*、本项目勘察报告已上传至百度网盘,请各位投标人自行下载,链接: *****://***.*****.***/*/*********************** 提取码: ****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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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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