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2025-10-15 00:00:00
[宜春市本级]福建省春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公交集团两轮微公交预合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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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春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乐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母公司宜春公交集团授权的两轮微公交预合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国内服务)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 宜春公交集团两轮微公交预合作项目 | * | 批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 日**:** 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方式:网上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到场投标单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八)响应保证金:投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须在开标截止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响应无效。开户行: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选择;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元)。
(十)收益分配额度:本项目分配给采购人的收益不低于年总营收的*%,收益按月结算。(总营收: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及线下支付渠道收到的款项总额,以及任何因本项目获得的政府补贴、奖励和广告收益等其它收入。)
(十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宜春市乐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府西路科技之窗内*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省春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号五度智慧广场写字楼**楼
电话:***********
联系人:高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