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10-15 00:00:00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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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正式披露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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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保证金(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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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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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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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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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但有抵押情形,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处置。 *.转让标的存在租赁。 |
重大事项披露 |
*.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众联评报字[****]第****号)显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本评估结论为含税市场价值;(*)转让资产为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资产明细详见公告下方链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但有抵押情形,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处置,转让方拥有完全产权。 *.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地产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装修,不包含园区内可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如厂房内的行车、油漆喷涂车间及设备设施、办公设备)等资产。 *.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及受让方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转让方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以资产现状为准交付,如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土地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场及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可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建筑物实物等),现场踏勘联系人:张继峰;联系电话:***********。 *.其他未约定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第****号)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上述资料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查阅。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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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标的资产为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号为鄂****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号。 *.资产明细详见公告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水、电、气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交付日期之前(含)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本次项目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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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值(万元) |
****.** |
项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