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朋瑞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物流大道西段***号**、**、**栋(万贯服装产)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武成大街***号金山大厦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凌恒公司投标的智慧黑板*********,一个产品型号具有两个不同编号的**认证证书,存在冒用、套用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凌恒公司回复*********只有唯一**认证,在投诉人明确举证*********产品型号具有两个不同编号的**认证证书的情况下,依然隐瞒事实并虚假回复。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规定**智能分析终端所属行业为工业,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凌恒公司所投的**智能分析终端品牌为云海泛舟,型号是**.*,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没有国家强制认证(***),所投标产品不符合项目要求。凌恒公司回复其生产制造的**智能分析终端(云海泛舟,**.*)行业划分为工业,并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证明函,经查询信用中国,该公司根本不具有工业产品的制造资格,所以其提供的证明函属于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凌恒公司所投智慧黑板*********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