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0-15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长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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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长宁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汪和洋网络科技(济南)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街道工业南路**号中垠广场*号楼*单元******(一址多照)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汪和洋网络科技(济南)有限公司在长宁县****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汪和洋网络科技(济南)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长宁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