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孚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10-15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海孚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2025-10-15 00:00:00

上海孚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上海孚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向联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完成签署用印后的《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尤先生,***********)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联交所的备查文件。 *、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将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受让方履约能力不足,由担保方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支付义务(股权转让款项、项目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知悉截至****年*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为人民币****.******万元。本方同意该笔债权由受让方全额代偿,且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受让方履约能力不足,由担保方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支付义务(股权转让款项、项目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确保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债权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除前述债权外,标的企业其余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如需尽调,应于尽调前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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