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城区路口渠化岛遮阳棚项目补充通知
2025-10-15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泉州市中心城区路口渠化岛遮阳棚项目补充通知
福建/泉州-2025-10-15 00:00:00
泉州市中心城区路口渠化岛遮阳棚项目补充通知

泉州市中心城区路口渠化岛遮阳棚项目

充通知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号

各投标人:

泉州市中心城区路口渠化岛遮阳棚项目(招标编号:泉建招字[****]***号),现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分包的确定”删除:“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执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 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号)规定,修改通用本第*章第*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内容,投标人应按本补充通知附件一“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增加如下条款: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

《通用本》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第*点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提供 的人员社保缴费证 明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缴费期间,存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删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工程预算)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违规转包。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违约修改如下: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有效期限修改为: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天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担保金额;若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则到期后保函自动失效(若工期有延长,则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条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项修改为:

⑤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节专用合同条款*.*.*“文明施工”第(*)、(*)点修改为: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施工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整洁;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现场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泥浆等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如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必须遵守泉州市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项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

**.*.*

**.*.*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且不低于**%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中心城区路口渠化岛遮阳棚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顺延至************分前到账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附件一: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项。)

¨*.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注:

*、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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