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250-3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扶余采油厂等单位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三
2025-10-15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3250-3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扶余采油厂等单位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三
辽宁/沈阳-202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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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扶余采油厂等单位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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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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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扶余采油厂等单位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标的三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买受人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买受人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