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30%股权
2025-10-1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30%股权
天津-2025-10-15 00:00:00
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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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河西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西路**号天津数字出版产业园*号楼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艳飞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动漫游戏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软件开发;办公用品销售;礼仪服务;办公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科普宣传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游戏服务;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复制;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辽宁向日葵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天津懿鸣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股东书面发函和复函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合法持有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已实缴人民币**万元,剩余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因此本次转让价格包含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股权完成剩余人民币**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转让方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完成**万元的实缴支付义务。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大股东(辽宁向日葵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标的详情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号康岳大厦*****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黄沛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图书出版;期刊出版;出版物零售;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电子出版物制作;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印刷;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网络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复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纸制品销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出租;图书出租;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审议通过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转让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的集团党委会决议(津出集党字〔****〕**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懿鸣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未公示的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且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项目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后,由于项目涉及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由天津产权安排后续交易事宜,结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若需竞价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应在两期内将除保证金以外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中首期款应当在协议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且首期款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转让方需将收到首期款后*个工作日完成**万元的实缴支付义务,剩余尾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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