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2025-10-15
广东/韶关 招标采购
关于恢复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广东/韶关-2025-10-15 00:00:00

关于恢复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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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于****年***日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举行开评标会议,并于****年***日至****年***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及评标过程及结果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于****年***日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年****日举行复评会议,组织原专家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对异议问题核查,并出具相关报告。现异议事项已处理,异议流程已完毕,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恢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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