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31号)
2025-10-13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31号)
广东/东莞-2025-10-13 00:00:00
广东/东莞-2025-10-1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东莞长安学校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汇尚展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社区杏龙路罗水工业区大道*号*楼***(住所申报)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号智慧大厦*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第一次采购更正公告,*月**日,发布第二次采购更正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月**日,本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月**日,投诉人重新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 我司技术分部分的主观评分项,受到针对性打压,技术分总分**分,其中客观分部分总分**分,主观分部分总分**分,第一名主观分**.*分,而我司主观分仅**.*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