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5-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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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雁北路段)绿化恢复工程(高新区管辖段)
施工招标公告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雁北路段)绿化恢复工程(高新区管辖段),已由 甘发改交运[****]****号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甘肃中天凯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雁北路段)绿化恢复工程(高新区管辖段)
*、招标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高新区管辖段
*、工程规模:(*)雁白大桥地铁站*口至辰北花园最南边为界的绿化恢复及停车场新建(内含充电车位);(*)雁滩路与雁园路路口以北至兰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雁园路路面车道行道绿化种植土换土。
*、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养护期:*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总投资金额:***.**万元
二、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有注册在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投标人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质量负责人*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人、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人、材料员*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可更换;
*、近三年(****年**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应按“通知” 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获取方式:通过邮件获取
*、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投标人将以上资质文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电子版(***格式,标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发送至我公司邮箱(**********@**.***),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回传至投标人邮箱。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
*、招标文件售价:***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只能委派一人参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号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天凯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