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漳河新区财政局关于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收运设备更新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5
湖北/荆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漳河新区财政局关于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收运设备更新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门-2025-10-15 00:00:00

漳河新区财政局关于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收运设备更新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漳河新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门市中心城区收运设备更新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荆门市漳河新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湖北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生态运动公园西侧/荆门市掇刀区君悦佳苑门面三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收运设备更新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有异议,于****年*月**日向湖北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荆门市漳河新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漳河新区财政局收到投诉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我局立刻开展调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
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包*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包*的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包*要求人员提供相关证书作为评分标准内容设置不合理,且相关证书不明确。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已明确评审标准,对应的分值已分别设置为五个评分小项,并划分为五个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询,市场上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的潜在供应商、品牌均有*家以上,设置的技术参数均预留合理数据区间,未设置限制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是依据本次采购需求及拟采购标的进行设置,采购标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没有设定特定地区、特定行业以及合同金额等不合理要求,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但未对证书类别、职称等做出特殊要求,不存在投诉人所诉的“排斥很大部分的因人才储备不足的中小企业”的问题,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将“售后服务体系”设置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本项目应该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完成后续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河新区管委会或荆门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河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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