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2025-10-14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 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泉瑞楚禾(湖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浓高盐废水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泉瑞楚禾(湖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浓高盐废水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门市发改委,泉瑞楚禾(湖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荆门市发改委关于对泉瑞楚禾(湖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浓高盐废水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和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荆发改环资文〔****〕**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建设办公楼、公用工程楼、污水池、混凝土厂房、仓库、原料罐区、高级氧化装置、蒸发装置、汽提
装置、废气处理系统、氧气站、泵、阀、管道及辅助设施。年处理高浓度化工废水**.*万吨,分二期建设,一期采用“****+蒸发”组合工艺,日处理废水量***吨,二期采用“****+脱氨+蒸发+裂解+分盐”组合工艺,日处理废水量***吨。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年*月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项目二期****年*月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项目一期二期****年*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万方、年耗热力(*.*兆帕饱和蒸汽)**.**万吉焦,年耗新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掇刀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掇刀区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荆门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