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2025-10-14 00:00:00
湘潭经开区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能源费用托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开区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能源费用托管)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用能设施更新部分:****.**万元 ;**年运营期项目电费:****.**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光通维持率要求:需依据国标**/*****/****、*** ********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灯具(***、****、****、****)中的任意一功率检测报告均可。实际燃点****** 后,光通维持率***;**%;实际燃点****** 后,光通维持率***;**%;实际燃点****** 后,光通维持率***;**%******;。
现更正为:光通维持率要求:需依据国标**/*****/****标准进行检测,提供任意型号的路灯*** 灯具产品功率检测报告均可。实际燃点****** 后,光通维持率***;**%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延期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年 **月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顺延至:****年 **月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注:电子投标文件需现场解密,请投标人携**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补充事宜:已上传*****版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如有需要请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五、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其他内容不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方式和电话
(*)名 称:湘潭市灯饰管理处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号
(*)联系人:叶剑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栋三楼
(*)联系人:张玲 罗丹 何水莲
(*)邮 编:/
(*)电 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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