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25-10-14 00:00:00
关于征集《山西省“十五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 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编制山西省“十五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山西省文物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划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文物保护利用全领域,注重同国家“十五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和山西省“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做好“十五五”时期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十五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
(二)规划期限:*********年
(三)编制周期:****年**月*****年*月
(四)预算金额:**万元
三、编制要求
(一)规划内容要求
*.全面评估“十四五”时期山西省文物事业发展现状、成效和问题;
*.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科学提出“十五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系统规划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各领域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深入研究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
(二)质量要求
在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规划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建议,深入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确保研究成果能操作、能落地、能见效、能解决问题。
(三)成果要求
*.《山西省“十五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送审稿);
*.规划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规划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四、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求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编制团队应包含文物保护、考古、规划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选方式
我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编制单位。
六、材料递交
递交时间:请将项目申报书密封后于****年**月**日**:**前递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路**号山西省文物局
收件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 ***********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局对未立项单位不作解释,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文物局所有。
山西省文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