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2025-08-20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攀枝花北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雇主责任险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人的雇主险。共分*包,为环卫、市政、园林从业人员共计***人。包含猝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住院津贴。(*)每人死亡伤残限额**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元。(*)投保人在保险人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所雇佣的临时工(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年龄应当在**周岁及以上,**周岁以下(含**周岁)。(*)保障额度:死亡赔付**万元,伤残最高赔付**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万元,医疗费按照医保用药报销,每次事故免赔额***元,免赔额以外全额赔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包括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包括既往病史)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人赔付额为**万元,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供工伤认定。(*)因投保人员工作时间不固定,以投保人工作实际情况为准。(*)误工费补助每日***元,上限***天。(*)投保人有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替换投保人员名单,替换人数不限,赔付比例不变。如增加人员,保费按天收取(以响应文件中所报单价为准),赔付比例不变。(*)如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与本特约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附加《责任保险附加残疾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款(*)》和《附加误工费用赔偿标准调整保险条款》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