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石塘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更正公告(一)
2025-10-14
广西/南宁 变更澄清
横州市石塘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更正公告(一)
广西/南宁-2025-10-14 00:00:00
横州市石塘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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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横州市石塘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答疑)日期:********

、现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序号

更正位置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第一章招标公告*.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横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

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

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金额要求:如投标人以分包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获得招标合同的施工企业将招标项目中的合同总额的**%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格条件,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国家规定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如投标人选择联合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或者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合同分包的,请明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构成投标文件

的材料

*)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企业 / /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企业*****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说明:招标文件与更正内容冲突、不符的,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全文统一。针对以上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交易系统下载并以此制作投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横州市石塘镇第二初级中学

地址:横州市石塘镇横宾路***

联系人:韦子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原凤城酒店副楼一层

联系人:万永凤

联系电话:************

招标人:横州市石塘镇第二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更正公告(一)**.**.***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附件:[***********************]横州市石塘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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