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2025〕4号)
2025-10-14
广东/韶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2025〕4号)
广东/韶关-2025-10-1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韶曲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区****年度救灾物资(生活救助方向)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栋*****

被投诉人*:韶关市韶关市曲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建设南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睿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大道南***号内鹏程气体供应站综合楼第二层办公室自编房号***房

相关供应商:广东莱克应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省道莲花分界至****国道莲花路口段**号

四、基本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年度救灾物资(生活救助方向)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年*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年*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人对评标中标结果不服,认为被不公平、不公正评分,逐向被投诉人代理公司询问、质疑,并认为《质疑答复函》答复不符合事实且未提供事实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明显存在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导致政府采购不合理、不合法的高价中标后果,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影响投诉人中标资格,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经查: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项目评审现场秩序及《公开招标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作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号),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因此,本项目中标结果已归于无效,不存在损害投诉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形,投诉人的相关投诉事项已没有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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