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行政审批局本级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工程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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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本级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工程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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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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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工程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江诚铭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号
被投诉人: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密三路***号 被投诉人:三河睿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河市鼎盛西大街***号 当事人:北京江诚铭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北京江诚铭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工程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对于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认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多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其结果导致给评审专家的自由度太高,也没有标准,评审专家从中的操作空间太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容易造成采购过程中人为干扰结果。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在尚未明确审查服务项目的类型以及投资大小的情况下,就直接设置为甲级资质明显过于严格且不合理。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资质等级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未参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不用采取评审的项目依然在本次招标采购需求中。涉嫌层层加码,滥用财政资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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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三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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