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4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10-14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建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国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育才路万兴花园*区*幢*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警察学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 市辖区 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警察学院新建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关于土豆脱皮机(商用)、热风循环消毒柜、商用冷柜(四门双机双温)、商用冷柜(四门冷藏)、高身四门冷冻冰箱(商用)、双门平台冰箱(商用冷柜)、油烟净化一体烟罩,采购文件以不合理的技术参数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关于双门蒸柜、燃气节能双头双尾小炒炉、燃气节能单头单尾小炒炉、燃气节能双头大锅灶、燃气节能单头大锅灶、燃气双头鼓风式低汤炉*、燃气双头鼓风式低汤炉*,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系以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指向特定的产品、特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关于保障能力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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