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航人才公寓(二期)家具采购的更正公告[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10-14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关于青航人才公寓(二期)家具采购的更正公告[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2025-10-14 00:00:00
浙江/杭州-2025-10-14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航人才公寓(二期)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体系认证 |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网上查询截图。证书认证范围需具有家具类的设计开发、生产。未提供/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此项不得分。 |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认证范围需具有家具类的设计开发、生产。未提供/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此项不得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 |
| *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同类产品成品检测报告 | 证明材料: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家具成品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 | 证明材料: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家具成品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的同类产品成品检测报告的网上查询截图,报告发放时间须为****年**月**日**时**分之前的。如中标人后续无法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或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无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星港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丽亚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