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C区3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2
2025-10-1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C区3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2
安徽/合肥-2025-10-14 00:00:00
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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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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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25-10-14 00:00:00
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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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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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
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台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台电梯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中“*. 质量保证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个月。在合同第*.*.*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个月。”
现变更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个月。在合同第*.*.*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个月。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合肥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瑶海区铜陵北路香江生态丽景*区
邮 编:******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号千城大厦*楼
邮 编:******
联系人:施女士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