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台东区主楼大堂采光顶玻璃更换、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2025-10-14
安徽 变更澄清
安徽广播电视台东区主楼大堂采光顶玻璃更换、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2025-10-14 00:00:00
安徽广播电视台东区主楼大堂采光顶玻璃更换、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
安徽广播电视台东区主楼大堂采光顶玻璃更换、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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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经研究,对安徽广播电视台东区主楼大堂采光顶玻璃更换、防水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对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变更为:“*.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

*.本项目所述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变更为:

“*.详细评审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满足*家,符合规定数量,按有效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评选出一至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采购人可以选择按照评审报告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等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的,经投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可继续进行的,视为符合规定数量如有*家,有效价格较低的*家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等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的,经投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可继续进行的,视为符合规定数量。可正常开标评审,参与投标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变更为****年**月**日*时。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安徽广播电视台运营保障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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