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0-14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县**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环保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全县**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目录:*********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单站设备(***、***、**、**、****、***.*)运行率(上传率)必须高于**%(含),有效率必须高于**%(含)。 所有省控站需通过环保专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地址:**.***.**.***)进行联网,数据直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所有乡镇站上传至象山县乡镇(街道)空气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每月小时数据传输率应不低于**%;浙江省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内每月城市乡镇有效分钟数据入库率应高于**%(省平台内统计数据为准);总站每月有效分钟数据入库率应高于**%(市中心下发的总站乡镇站入库率统计表为准)。异常情况处理率***%。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所有仪器设备均达到相应量值溯源要求;供应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颗粒物(****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的要求,同时也要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象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开展大数据中心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不包含硬件设备);*********。 |
| 联系人 | 张琼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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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象山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采购需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