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近海壹号配套道路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
二、建设内容
新建道路长度为***米,道路红线宽度为**米,本阶段道路实施宽度为**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 新建沥青混凝土路****.*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边石***.*米。 (*)排水工程 污水工程敷设*********级钢筋混凝土管**米、*********级钢筋混凝土管***米,安装沉泥井、检查井**座。雨水工程敷设********级钢筋混凝土管***米、********级钢筋混凝土管**米、********级钢筋混凝土管***米,安装沉泥井、检查井**座。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建设地点: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
*.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预付款。承包人可根据本工程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情况,每月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本工程已完成工程价款的**%且应扣除已支付的本工程预付款。本工程的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到《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预留质保金为《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若发生本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总金额超出《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的情况,承包人应按规定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质量标准:合格
*.质保期:二年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违约责任:供应商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