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4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壤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5-10-14 00:00:00
壤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壤塘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壤塘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鑫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沅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号丰德羊西中心*****号

被投诉人:壤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壤中街***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沅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壤塘县林业和草原局壤塘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单位因“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招标文件中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未通过资格评审,但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采购内容”“采购品目名称:*********其他农林物渔业产品”与“所属行业:工业”存在歧义,导致我单位制作“中小企业声明函”出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采购内容”标的产品的采购品且名称不应为********* 其他农林物渔业产品。 而且,根据本项目第一次结果公告可知,标的产品的采购品目名称不应为********* 其他农林物渔业产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壤塘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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