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2025-10-1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被投诉人: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市本级绥化市北林区康庄北路***号
被投诉人:兰西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西镇新立街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霖妃多美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昌升国际商贸城*****号商服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根据兰西县教育体育局****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唯一的采购人代表:张影(采购人代表)并非采购人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黑财规〔****〕**号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于主观分进行协商打分。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采购人没有依法合理合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本项目采购方对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废标理由根本不成立,采购方的做法严重违法违规。 (四)黑龙江霖妃多美经贸有限公司涉及黑龙江完达山阳光乳业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黑龙江霖妃多美经贸有限公司涉及吉林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交易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当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兰西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