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涉物资大楼2部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2025-10-14
四川/攀枝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涉物资大楼2部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四川/攀枝花-2025-10-14 00:00:00
四川/攀枝花-2025-10-14 00:00:00
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涉物资大楼*部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涉物资大楼*部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物资大楼废旧电梯*部,型号为:江南嘉捷*********—**,载重:******。 二、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自行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和搬运。受让方在拆卸、受让、搬运过程中应根据转让标的相关行业要求,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若受让方自身不具备与标的物相关的拆卸、受让、搬运等资质的,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拆卸、受让、搬运、清偿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进场前应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若须提供拆除单位的电梯专业资质的,涉及特种作业的,还需提供相关作业人员的资格;并配合转让方办理拆除电梯的相关注销手续。无法提供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系拆除后的废旧电梯,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用于原生产用途;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五、转让方已对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六、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的要求进行转让标的的拆解、包装、运输、现场清扫等。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引发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 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价款的**%为履约保证金(含*%的安全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拆解、包装、运输、现场清扫等现场作业且无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转受双方无争议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八、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于**个工作日内移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受让方应在标的物完成交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卸、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 九、受让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十、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一、本次转让的挂牌价为含税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成交额向受让方出具发票。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安全环保协议书》(样本)等。 十三、看货联系人:陈仁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