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百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2.5%股权
2025-10-14
四川/泸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汇百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2.5%股权
四川/泸州-2025-10-14 00:00:00
四川/泸州-2025-10-14 00:00:00
新疆汇百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新疆汇百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新疆汇百川的债权债务处置。 职工安置事项:新疆汇百川现有员工*名,为汇鑫租赁委派兼任,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其它披露事项: *.新疆汇百川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转让前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产权交易所的约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新疆汇百川不涉及与老窖集团或汇鑫租赁相关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和新疆汇百川不得以“泸州老窖”或汇鑫租赁任何名义开展二次处置、转卖、经营。 *.新疆汇百川原股东乾圆投资已明确表示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接受分期支付。若逾期支付价款,受让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就逾期未付的股权转让款按每日千分之一向汇鑫租赁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汇鑫租赁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新疆汇百川的债权债务处置。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法律后果由其承担;意向受让人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受让成功后,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交易合同后,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