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0-1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丽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更中学弱电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苍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增*号、***号三层*区****
被投诉人*: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号楼*座***
被投诉人*: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嘉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号世纪汽配城**号楼**门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天津嘉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招标文件中第***项,交换机第二条要求“*.千兆光口≥**个,千兆*****电口≥*个,万兆***+光口≥*个,*******口≥*个、******口≥* 个。支持≥**个****”;***匹配设备*****************,具有**个***/**** ****** *** 端口(其中包含*个**/***/***************电口),*个*/*.*/**** ***+端口,其中*****电口非独立,不满足要求。第五条要求:“支持在交换机上创建东西向安全策略,实现全网安全风险拦截;***匹配设备*****************不支持。
投诉事项二:天津嘉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招标文件中第***项,吸顶**要求“潜在风险终端和网络访问流量的识别与封堵”;***匹配设备*********不满足要求。
投诉事项三:天津嘉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招标文件中第***项,核心交换机第二条要求“*.**/*.**/*** ***+光口≥**个:千兆电口≥**个:*** ****+光口≥*个;*******口≥*个;****** 口≥*个”;***匹配设备**************,具有**个**/*.**/******+光口,*个**/***** ******端口,不满足要求。且强行进行光转电容易导致降速或丢包、增加单点故障延长故障定位时间。
投诉事项四:天津嘉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招标文件中第***项,交换机*要求“≥**个万兆***+光口,≥**个**/***/**********自适应电口”;***匹配设备**************,具有**个**/*.**/******+光口,*个**/***** ******端口,不满足要求。且强行进行光转电容易导致降速或丢包、增加单点故障延长故障定位时间。
投诉事项五:*、招标清单里第**项桌面操作系统属于基础软件,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和办公软件。*、招标清单里第**项桌面操作系统属于“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年版)”品目名称里的第**项基础软件。综上所述,第**项桌面操作系统不应在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应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此项招标违反了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投诉事项六:中标单位天津嘉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清单序号**桌面操作系统品牌为麒麟型号为*******, 此款产品经在麒麟官网查询不存在,故此型号涉嫌虚假型号。
(二)审查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政府采购项目为城更中学弱电项目(项目编号:*************)。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为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智导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万元。****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变更采购结果为: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嘉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实施。
经审查,投诉事项一至四和投诉事项六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五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投诉事项一至四和投诉事项六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上述投诉。投诉事项五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