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14 00:00:00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学生课桌凳(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学生课桌凳(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学生课桌凳(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朗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号**幢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重庆兴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号*栋*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标时提交的检验报告均为投标前已经出具的,并不能证明中标后所供货物的质量满足参数,本条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排斥了没有检测报告的合格供应商。*;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提供的样品质量、外观工艺,配送符合要求的产品,无形排斥了大部分小微型企业,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公司认为业绩与投标人履约能力不直接相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学生课桌凳(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学生课桌凳(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学生课桌凳(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朗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号**幢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重庆兴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号*栋*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标时提交的检验报告均为投标前已经出具的,并不能证明中标后所供货物的质量满足参数,本条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排斥了没有检测报告的合格供应商。*;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提供的样品质量、外观工艺,配送符合要求的产品,无形排斥了大部分小微型企业,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公司认为业绩与投标人履约能力不直接相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