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10-14 00:00:00
*****;
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运营养老机构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昌发改〔****〕*** 号
*****;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政府运营养老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职能,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号)、《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琼民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价格管理形式
(一)基本服务收费。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集中住宿、膳食营养、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室内外活动等生活照护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照护服务费)。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床位费:单人房间***元/人·月,双人房间***元/人·月,三人及以上房间***元/人·月。
*.护理费:能力完好老年人***元/人·月,轻度失能老年人****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元/人·月,重度失能老年人****元/人·月,完全失能老年人(特殊加床、特殊照护等除外)****元/人·月。
(二)特需服务收费。指除养老机构提供基本服务外,为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应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要求,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项目(包括特殊床位、特殊照护等),而产生的费用。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合理确定,并向县民政局备案。
(三)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伙食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县当年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伙食费应单独核算,定期结算、多退少补。代收代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商确定,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机构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其他事项
(一)落实惠民养老政策。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老年人,免收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救济救助补助。
(二)坚持自愿原则。养老机构提供的特需服务、代收代付项目,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养老机构提供特需服务前,应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并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
(三)落实收费公示。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及家属,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养老机构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公示后决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应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书。
(四)规范服务行为。养老机构应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书,服务协议书应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情形、退款方式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责任分担、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需服务、代收代付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按次或按月收取。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期间遇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适用范围。本通知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仅适用政府运营养老机构;本通知所称政府运营养老机构,指政府拥有养老机构所有权,并行使运营权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其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与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机构或普惠型床位,其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与县民政局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本通知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