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0-14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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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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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和平区解放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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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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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承租方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坡屋顶面积***㎡,未在证载面积内,证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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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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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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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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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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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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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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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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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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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年,租金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不包含租金上浮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为:租金调整年度前**年天津市***涨跌幅平均值与调整当月*年期***的差额,如差额为负,租金不调整。调整额度经双方确认后,于确认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年限上浮的租金总额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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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不包含租金上浮部分)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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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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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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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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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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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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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在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全部租金(不包含租金上浮部分)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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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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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拒签或拖延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等其他主张。
*.标的房产于****年*月*日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年*月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保护等级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经营业态以及日常经营管理须符合属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税费和水、电、气、供热、电话、网络、市容、环卫、治安、物业管理以及其他与承租方生产生活有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承诺经营业态以及日常经营管理须符合属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承诺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如须政府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承诺认可并接受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房屋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联营、合作、合伙等形式转租、转借租赁物。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提交天津产权所有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租金(不包含租金上浮部分)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将租赁押金**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号。
*.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
*.交易双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已支付全部租金(不包含租金上浮部分),交易双方支付交易费用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最终承租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全部租金(不包含租金上浮部分)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意向承租方报名该项目的同时须报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号房地产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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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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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拟出租房产主体建成于****年,****年修复改造并加盖了局部三层,根据“房地产津字第************号”《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证载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包括加盖局部三层面积,据估测,局部三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本项目租金金额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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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河西支行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