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彭州市永恒友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北巷**号附*号
被投诉人: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
相关供应商:成都汇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磋商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依法应当停止评审,但磋商小组未停止评审,评审意见应为无效。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本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抽取与本项目专业实际相符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具备评审本项目的专业能力,且评审专家未依法主动申请回避,影响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扩大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磋商小组评审中未发现磋商文件存在的问题、未停止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