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10-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计算机专业实训专用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高级职业中学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前进村三组
被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场二楼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安州区高级职业中学计算机专业实训专用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楹骐科技、九环明珠)虚假响应技术参数要求(▲**.支持学期课表的编辑,可设置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间,按学期课表时间自动启动相应的操作系统,支持操作系统拖拽式导入学期课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系统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评标委员会未核查功能界面截图能否验证相关功能,导致不合规的功能界面截图被采信,未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型号:*******)节能证书品牌与报价表品牌不一致且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九环明珠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型号:*******)、计算机专业实训台式计算机(型号:开天************)、计算机专业影音教学实训台式计算机(型号:开天************)节能证书品牌与报价表品牌不一致且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上述行为直接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依法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仍判定其通过符合性审查,构成重大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便携式计算机”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深圳市神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但实际产品(型号:*******)的生产厂为“昆山神舟电脑有限公司”,构成虚假响应;评标委员会未履行审查义务,中标产品节能证书上的生产厂与声明函明显矛盾,但未启动查验程序,导致虚假响应行为未被发现,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