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10-13 00:00:00
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新建***环评及验收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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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新建***环评及验收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新建***环评及验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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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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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新建***环评及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会,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竣工验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制验收报告,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达标工作。 服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年**月** 日修订、《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 *********),****年*月*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年第*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窗口;(*)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报告的编制。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恒大御景湾北门**栋***室,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萧国路辅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恒大御景湾北门外往东***米商铺弘诚咨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