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5-10-13 00:00:00
标的名称 | 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白族民居(*幢)原有建筑物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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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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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项目属于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位于昆明市大观路南侧,公交车场站对面,紧邻大观公园正大门。项目现场管理人为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白族民居(*幢)原有建筑物对外公开租赁建筑面积为:***.**㎡。(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 |||||
资产数量 |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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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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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在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号马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翁发初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年度资源经营计划的通知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昆轨交发[****]***号 |
三、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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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云南中和金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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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白族民居(*幢)原有建筑物为草海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已征暂未拆迁的建构筑物,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招商项目、不可抗力、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等情况,出租方在此情形下有权通知意向投资人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意向投资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天内搬离并清场。若未搬离现场的则出租方可以对租赁场地停水断电且进行清场,所发生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物业交付为现状交付。 *、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白族民居(*幢)原有建筑物意向投资人在使用时,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置用地临时利用的通知》(昆城管委办[****]**号文)规定,使用前完成审查,使用期满两年后,意向投资人申请开展运营效益评价,在不影响土地供应和开展合法建设的前提下,效益评价通过后由属地政府根据用地情况综合考虑,可适当延长临时利用时间。效益评价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物业,如未通过效益评价则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与出租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无须给予意向投资人任何补偿,意向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意向投资人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租赁到期后,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意向投资人不续租的,自协议期满、解除之日起三十天内,意向投资人须将其可移动的设备、器具等物品搬离,意向投资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偿归属于出租方所有,意向投资人并不得对既有装修进行破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设备、器具等的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搬离设备、器具前必须将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意向投资人可搬离设备、器具等设施。 *、意向投资人需承担项目地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水电、加固、防水、消防及雨污分流、本次租赁范围进出通道等相关工程维修及提升改造,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对项目地块进行维修及提升改造时,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修及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后,须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方可开展正常经营。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装修改造、经营所需要的其他审批许可及各单项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排污、安全、滇池保护、经营许可等),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若意向投资人未取得相关经营业态审批许可手续及各单项验收即开展经营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所有管理制度和办法。 *、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具体金额以主管税务部门认定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意向投资人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费并定期于完税后的*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若意向投资人未按时缴纳该税费,意向投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租赁期内,意向投资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投资人应继续赔偿直至出租方全部损失得到清偿为止。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租赁期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租赁期满两年但不满三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租赁期满三年但不满四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租赁期满四年但不满五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以上提到的“期间”,均包括本数在内。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人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年。报名时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及本人名下缴款账户银行卡信息。 *.报名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自然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记录;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名时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自然人提供本人征信报告、无“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记录查询截图及承诺。 *.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报名提交材料 | *.意向投资人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年。报名时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及本人名下缴款账户银行卡信息。 *.报名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自然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记录;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名时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自然人提供本人征信报告、无“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记录查询截图及承诺。 *.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资产现状:空置,现状交付使用。 *.建筑物安全评估:项目建筑物经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为【***】,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产权状况:该项目为草海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已征暂未拆除的建构筑物,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招商项目、不可抗力、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等情况。出租项目达到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场地平整可正常使用,租赁物业交付为现状交付。 *.租赁用途:建议设置为包括但不限于百货/餐饮/酒店/康养/教育培训/办公等业态,不得用于废旧物品收购等影响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业态,标的物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用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它用途。 *.租赁期限:本次项目商业对外公开挂牌租赁期限为*年(含装修改造期),租赁期限自双方签署书面的《物业交接确认单》的次日起算。 *.装修改造免租期:本次项目商业设置*个月的装修改造免租期。装修改造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其他费用,如能源费、物业费等,仍须按时交纳。 *.租金付款方式:租金付款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项目成交后意向投资人须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后续租金按照递增后金额每半年一缴,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金递增:按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计算,以首年租金成交价为基准,第*年至第*年不递增,从租赁期的第*年开始,在第*年租金交纳金额的基础上递增*%,第*年租金与第*年租金一致。 *.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相关管理费:在出租方按照物业现状移交意向投资人后直至意向投资人退还全部物业前,期间产生的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及消防等安全职责,在租赁期内如出现上述消防、安全等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是否有原租户:无。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承租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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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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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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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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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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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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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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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现状:空置,现状交付使用。 *.建筑物安全评估:项目建筑物经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为【***】,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产权状况:该项目为草海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已征暂未拆除的建构筑物,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招商项目、不可抗力、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等情况。出租项目达到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场地平整可正常使用,租赁物业交付为现状交付。 *.租赁用途:建议设置为包括但不限于百货/餐饮/酒店/康养/教育培训/办公等业态,不得用于废旧物品收购等影响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业态,标的物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用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它用途。 *.租赁期限:本次项目商业对外公开挂牌租赁期限为*年(含装修改造期),租赁期限自双方签署书面的《物业交接确认单》的次日起算。 *.装修改造免租期:本次项目商业设置*个月的装修改造免租期。装修改造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其他费用,如能源费、物业费等,仍须按时交纳。 *.租金付款方式:租金付款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项目成交后意向投资人须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后续租金按照递增后金额每半年一缴,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金递增:按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计算,以首年租金成交价为基准,第*年至第*年不递增,从租赁期的第*年开始,在第*年租金交纳金额的基础上递增*%,第*年租金与第*年租金一致。 *.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相关管理费:在出租方按照物业现状移交意向投资人后直至意向投资人退还全部物业前,期间产生的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及消防等安全职责,在租赁期内如出现上述消防、安全等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是否有原租户:无。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