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2025-10-13
四川/宜宾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宜宾高新区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四川/宜宾-2025-10-13 00:00:00

宜宾高新区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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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停车位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宜国资交易〔****〕**号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

公告内容


宜宾高新区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宜国资交易〔****〕**号

一、时间安排

公告及报名时间

**月**日——**月*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月*日**:**

竞价时间

**月**日**:**——**:**

(自由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立即进入**分钟每轮限时竞价。

备注:以上时间均为****年,文件内所有时间以系统服务时间为准。

二、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

宜宾高新区停车位经营权

*****

***

**万元及其整倍数

现场踏勘要求:不组织集中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三、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

基本情况

出让方名称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米

法定代表人

赵鸿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机关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经营规模

/

四、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及相关条件

详见附件《出让方案》(附件*),竞买人需详细阅读《出让方案》,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项目所有相关条件的接受。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是否设置保留价

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项目公开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得人应当在《经营权协议》签订后一月内提交《经营方案经出让方审查通过后移交车位经营权,运营期间竞得人应当按照该经营方案进行经营。方案需包含合理的运营规划、具体的实施步骤以及可行的财务预算项目设施维护计划、运营期内维修还需列明维护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备品备件等内容。经营方案不纳入《经营协议》,竞得人应按照经营方案和《经营协议》分别执行。《经营方案应根据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补充和完善内容需经实施机构同意后方可执行。经营者应当就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书面通知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完毕,如果未在前述规定时间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报名及资格审查

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操作流程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数字证书在线办理”*****://****.*****.***.**/******/******/**.****

二、注册账号

*、后续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

*、详细操作流程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咨询电话:************)

三、意向登记、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

(一)保证金缴纳,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转账至系统生成的虚拟收款账号。缴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回执。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项目公开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他按照出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项目公开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他按照出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意向受让方确认

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将登记及确认情况告知转让方,出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五、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其他(公开竞价)方式,竞买人需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

(二)网络竞价说明

*、自由竞价期:本项目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自由竞价期内,按竞价阶梯及其整数倍出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即时公布。请关注最新报价并认真确认自己的出价,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限时竞价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有两个及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如限时竞价周期为**分钟每轮,则在**分钟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从公布价格开始系统重新进入**分钟倒计时,直至竞价结束。

*、未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不能参与限时竞价。在当前最高报价为意向受让方所有时,也可再次报价。

如项目无合格意向受让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信息自行终止。

七、受让程序(咨询电话:************)

(一)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权行使情况产生。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当天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双方公章(自然人捺印),交易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结算价款。受让方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交易价款交易中心将在收到价款后及时向出让方划出交易价款。(详见九、交易价款)

(五)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本次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六)结果公告。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中心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少于*个工作日的交易结果公告。

出让方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八、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处置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九、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的交纳

*全额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剩余款项应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交易价款交纳的账户信息

账户: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账号::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电子化交易平台生成的虚拟账户为准

交易价款的划转

交易中心在确认收到交易价款和出让方相关划转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划出交易价款。

注意事项

*.划转的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

*.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交易中心结算交易价款的,出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供出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址: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

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四)监管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址:

十一、交易须知

(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出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或通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标的结构、权证办理及过户、出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知晓并认可出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

*.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恶意攻击

*.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

*.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

*.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止竞价通知。

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公告附件:宜国资交易〔****〕**号 宜宾高新区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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